中国体育国家队工作_中国体育队伍
1.中国如何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
2.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机构下设部门及主要职能
3.国家队陪练算不算国家队
4.国家队运动员在没比赛时在干嘛?
5.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属于什么编制
6.国家队里的领队是个什么官职?是什么级别?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中国如何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
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月薪是5000-20000不等
不同级别的运动员待遇不同,相对来说国家一级运动员在我国等级运动员中的等级还是不高的,我国所有等级运动员只有在高考的时候国家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他都没有别的待遇的
国家一级运动员只有在参加国家高考的时候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一定的分数线,其他没有什么待遇的。相对来说国家一级运动员在我国等级运动员中的等级还是不高的,我国所有等级运动员只有在高考的时候国家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他都没有别的待遇的。
体育加试指报考体育教育、公共体育、社会体育等体育专业相关的专业,必须参加“体育加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加试根据该校规定,一般是4项素质加1项专项,素质绝大多数就专项根据招生学校的规定,有很多很多的,文化课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当地统一高考,一般是达到录取分数线70%的有资格考本科,60%有资格考专科
申请名额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二)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20%。
(三)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九至十六名不超过两名运动员。
(四)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二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20%。
法律依据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
第四条 运动员实行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
第五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运动员聘用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运动员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本地区运动员的招聘、培养和退役等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机构下设部门及主要职能
中国选拔和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的过程是经过精心筛选和培养的。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流程:
1. 基层选拔:中国从青少年阶段开始进行基层选拔。体育部门和学校会组织全国性的选拔活动,以发现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选拔的项目范围广泛,包括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
2. 基础训练:被选中的运动员会接受基础训练,包括体能、技术和战术等方面的培养。他们通常会进入专门的学校或训练中心,接受系统的训练。这个阶段的时间会根据不同项目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3. 省级选拔:在基础训练阶段,省级体育系统会进行进一步的选拔。他们会观察运动员的成绩、表现和潜力,从中选拔出最有希望的选手继续培养。
4. 国家队选拔:在省级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运动员有机会进入中国国家队的视野。国家队会对这些运动员进行更加严格的选拔和评估,包括体能测试、技术比较和战术演练等方面。
5. 入队培训:被选入国家队的运动员将进入专门的国家队训练中心进行集训和培训。他们将接受更加专业和细致的训练,以进一步提高竞技水平和技术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选拔和输送流程可能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地区有所差异。此外,选手的才华、努力和表现也是进入国家队的重要因素。由于这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整个选拔和输送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国家队陪练算不算国家队
1.综合部:中心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制定汇总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新闻宣传、外事、财务、人事、文秘、党务纪检、工会、固定资产、安保等工作。
2.国家队管理部: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国家队(成年男女篮、青年男女篮),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3.训练科研部:负责规划、管理、指导全国篮球俱乐部建设和篮球运动科研工作,制定训练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运动员教练员等级评定、教练员岗位培训、俱乐部/运动员注册等工作。
4.竞赛部:研究制定篮球竞赛自身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竞赛规程,负责全国篮球联赛(包括男子NBL联赛、WCBA女篮联赛、女篮乙级联赛、男女篮球青年联赛等)、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及国际赛事的组织工作,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5.社会发展部:制定和实施篮球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级各类青少年篮球训练单位训练工作,举办全国性青少年及群众性社会篮球比赛、训练营等活动,负责中国篮协团体会员的注册与管理,指导推动基层篮协建设。
6.开发管理部:负责篮球产业开发的资料储备和基础规划,联赛经营、CBA无形资产、国家队的商业开发及管理,其他商业性赛事活动和开发。
7.联赛办公室:负责所有与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相关事及其衍生业务。
国家队运动员在没比赛时在干嘛?
国家队陪练是国家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队陪练都会成为国家队正式成员。
根据查询百度文库显示:国家队陪练是指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机构指导下,由国家队教练或运动员本人组织的,为备战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大赛,由国家队教练或运动员本人组织的,为备战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等大赛,提供技战术和体能等方面指导和训练的辅助人员。因此,国家队陪练是国家队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队陪练都会成为国家队正式成员。
国家队陪练是国家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需要具备高水平的技战术和体能素质,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合作和沟通能力,以便为备战提供指导和帮助。
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属于什么编制
国家队运动员在没有比赛的时候一般都在省队训练。
国家队就是指由国家所组建的体育运动队伍,是很多运动员的追求,进入国家队就代表可以参加国与国之间的竞技比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最高水平和精神面貌,我国基本每种运动项目都有国家队。
国家队相对于省队等级更高一些,因为国家队通常是同来进行国与国之间的竞技活动,并且往往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最高水平和精神面貌。所以,对于很多运动员来说,可以进入国家队是他们的目标,进入国家队代表可以为国争光。
国家队的所有项目
在我国,基本所有的运动项目都有国家队,其主要的项目有中国羽毛球国家队、中国篮球国家队、中国足球国家队、国家体操队、国家女子排球队、国家举重队、国家柔道队、国家散打队、国家跆拳道队、国家水球队等等。
国家队里的领队是个什么官职?是什么级别?
国家队主教练一般没有级别(参考正、副处级别)。1、比如中国足球协会聘请的各级国家队的教练,好多都是外国人,所以一般没有行政级别,只是一种具体职务。2、但是我们仔细观察一些体育系统的干部履历,他们一般都是先担任国家队主教练,再升任中心副主任(副厅级别),中心主任(正厅级别)、总局副局长(副部长)。3、所以国家队主教练的参考行政级别是正处或副处级别(相当于正、副县长级别)
国家队教练没有行政级别,只是一种具体职务。
领队主要是负责安排球队的行程,带队到客场参加比赛的人物。
作为领队,也应该具备足够的理论知识,不仅仅是战术方面的,还必须包括人体运动学的相关知识。因为要管理球员,所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懂得处理和球员、媒体、俱乐部的关系,也要知道激励或者批评球员的正确手段。
扩展资料:
1、徐根宝(上海)
徐根宝,1944年1月生于上海,现任上海上港足球俱乐部总顾问。1966年-1975年入选中国国家队并担任队长,1994年-1996年担任上海申花队主教练三年间率队获得甲A联赛季军、冠军、亚军和一次超霸杯冠军、两次沪港杯冠军。
2、戚务生(山东威海)
戚务生1957年开始自己的足球生涯,曾先后入选辽宁青年队、辽宁工人队、辽宁队,1976年退役。1994年出任中国国家队主教练,但未能率队获得法国世界杯出线权,1997年十强赛结束后引咎辞职,后任云南红塔队主教练。
人民网-国足领队郭炳颜:我和李铁的事已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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