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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2021年江苏省体育赛事

tamoadmin 2024-05-28
1.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4.江苏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5.江苏省

1.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4.江苏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5.江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的机构简介

6.2014年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的竞赛规程

7.竞赛规程怎么写

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2021年江苏省体育赛事

江苏省体育**管理中心在南京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

1.南京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电话:025-51886123。

2.江苏省体育**管理中心兑奖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3.站点兑奖权限为单张**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全省各销售点通兑;各市中心兑奖权限为单张**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省中心兑奖权限为单张**2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由省中心统一代扣代缴。

4.南京市体育**管理中心是南京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中山东路145号市体育局大院内。

5.严格执行中国体育**“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省体育**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全市中国体育**的销售管理工作。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公平竞争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依法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体质健康,是指人体在先天遗传性和后天能动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身体形态、生理功能、运动能力、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状态。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体育、卫生、财政、编制、文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第五条 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体育活动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建设学校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备、器材。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学校不得将体育场地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第七条 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综合性或者专项性学生体育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根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

体育教师组织开展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第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并以室外活动为主。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体育教学活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保证学生适宜的运动负荷,确保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学校应当根据病残、体弱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鼓励学校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学校和其他单位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第十三条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出早操。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教学标准,保证体育活动质量,确保每个学生有足够活动时间。第十四条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驻地军事机关和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第十五条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计入总分。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确保测试成绩真实和准确。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江苏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

(二)饮食、服务场所;

(三)文物陈列、观赏场所;

(四)大型商业、集市贸易、证券交易场所;

(五)陆运、水运、空运旅客集散场所;

(六)游览场所;

(七)节庆活动场所;

(八)宗教活动场所;

(九)临时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场所;

(十)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经济、民间活动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前款第(一)、(二)项具体适用范围,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实行属于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卫生、城管、城建、园林、环保、交通、商业、旅游、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措施。第四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公民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五条 开办公共场所,其建筑物、消防、照明、财物保管、报警、游览娱乐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体安全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规模较大、治安情况复杂的非营业性公共场所,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维护治安等秩序。

规模较大、治安情况复杂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联防、保安人员,维护治安秩序。第七条 开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公共场所,须经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安全审核合格,并发给安全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歇业、停业、转业,应当向进行安全审查的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合格证明注销手续;治安责任人或者经营项目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租赁、分立、合并时,应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公安机关接到领取安全合格证明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给安全合格证明或者作出不予发给安全合格证明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对逾期不发给安全合格证明或者对书面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提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八条 举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活动,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下的,主办单位应当于活动举办日期的二十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书面申请;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向所在地市公安局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办日期的十五日前进行审核,并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主办单位对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活动,应当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在活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第九条 大型庙会等传统民间活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有关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一)限员的场所不得超员经营;

(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灯光亮度不得违反规定标准;

(四)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燃放焰火爆竹;

(五)不得阻碍交通;

(六)不准在安全疏散通道上营业或者放置物品;

(七)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九)项活动需超时营业或者通宵营业的,应当经实行安全审查的公安机关同意;

(八)在醒目位置张贴观众(顾客、游客)须知,并宣传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卖*、嫖娼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二)吸食、注射毒品;

(三)贩卖、传播*秽物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违禁品;

(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

(五)偷盗、诈骗、敲诈勒索、哄抢公私财物;

(六)赌博;

(七)打卦、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八)非法携带、出售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倒卖车票、船票、文娱体育活动入场券或者其他证券;

(十)污损文物、古迹、雕塑或者建筑设施;

(十一)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有碍社会风化的行为。

江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的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体育**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省体育总会,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的竞赛规程

江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是江苏省体育局的所属机构,负 责 人陈小平,地址为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省内举办的以全运会项目为主的(除足球和射击射箭外,含技巧项目)全国以上各类单项体育比赛的申办、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协助局综合业务处实施全运会项目(除足球和射击射箭外,含技巧项目)一级裁判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和使用工作;

3、在局综合业务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下,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所辖竞赛业务表彰的评选工作;

5、积极开发体育竞赛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6、完成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竞赛规程怎么写

2014年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江苏省体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局、北京中奥汇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 四、竞赛项目

男、女全程马拉松(42.195公里)

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男、女迷你马拉松(4.2公里)

五、比赛路线

稍后发布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按竞赛项目在规定时间及区域内分别进行检录。参加全程马拉松的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起点专门检录区进行检录。注册运动员须出示注册卡。

(三)起跑顺序和发令:本届马拉松赛采用“分区起跑”的方式,共分五个出发区域,每个区域起点与前方队尾相距20米。全程马拉松选手按以往最好成绩分在第一、第二、第三起跑区域(没有以往成绩的选手分在第三区),半程马拉松选手在第四起跑区域,迷你马拉松选手在第五起跑区域,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在第一区域最前方出发。上午7:30准时发枪。

(四)竞赛计时:本届比赛除记录赛会成绩外,还提供“净成绩”的计时方法,从每位选手通过起点计时毯开始独立计时。组委会为所有参加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的选手提供芯片感应计时服务,在起点、终点及赛道途中每5公里处设有计时感应带,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感应带,如缺少任何一个分段点的成绩,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迷你马拉松不计时。

本届比赛采取一次性计时芯片,赛前发放给每位选手,赛后不回收。

(五)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规定的关门时间跑完对应的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迷你马拉松 10公里 20公里/半程马拉松 30公里 全程马拉松 8:45 9:15 10:45 12:15 13:45 (六)饮料、饮水站:自赛道5公里处起,每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站,自7.5公里起每5公里设置供水的饮水/用水站。

(七)能量补给站:自赛道20公里处起,每2.5公里设置一个能量补给站,提供食物补给。

(八)亲友补给区域:在赛道20公里处、35公里处设置运动员亲友补给区域。

(九)临时厕所:在赛事起/终点,5公里,15公里,25公里,35公里处设置临时厕所。

(十)医疗救护站:在赛事起/终点,10公里起每5公里,30公里起每2.5公里设置医疗救护站。

(十一)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赛前颁发的《运动员参赛指南》(在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也可登录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下载)。

(十二)本次比赛将按照国际田联规则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三)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选手将被取消参赛成绩,两年内不准参加无锡太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其他人员代跑;

2、一名运动员同时携带两枚或两枚以上芯片参加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

4、起点活动中不按规定时间出发抢跑;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退出赛道;

6、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各个项目的全程,绕近道或途中插入;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9、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

七、完赛纪念

全程和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者发给毛巾、纪念牌,赛后提供网上查询并打印成绩证书。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年龄要求:

1、全程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8岁以上(1996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6岁以上(1998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3、迷你马拉松项目选手年龄限12岁以上(2002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参赛选手须本人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各项目的年龄规定进行报名。

(二)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马拉松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10:00

报名期间,参赛运动员可通过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须填写所有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待报名工作截止后,运动员可登陆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查询参赛号码并下载打印《参赛物品领取单》。此领取单将与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相组合,作为赛前参赛物品领取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2、全程马拉松限报7000名、半程马拉松限报4000名、迷你马拉松限报4000名,名额总计15000名,各参赛项目报名额满为止。

3、本次比赛接受个人报名、团体报名(10人以上),均通过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官方网站进行报名,不设立现场报名。

4、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运动员需通过中国田协官网报名。

5、参赛物品领取:详见《选手报到及参赛包领取指南》。

(四)报名费:

1、全程马拉松项目:100元人民币/人;半程马拉松:80元人民币/人。各国籍选手报名费相同。

2、在中国田协注册的参赛者和特邀运动员免收报名费。

3、团体报名费9折优惠。

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予返还。

九、医疗救护

(一)组委会沿马拉松路线每5公里设立一个固定医疗点,医疗点前50米有明显的标志。沿参赛者的跑进路线,有急救车跟随。

(二)沿着参赛选手的跑进路线,组委会将在每200米处设置一名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者有问题可以向他们请求帮助。

十、保险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为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人身保险说明书》请在赛前登录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官方网站查阅。

十一、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1、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工作日:上午9:30-12:00 下午 2:00-5:00

地址:无锡市南长区健康路105号体育公园内,无锡市体育总会二层

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官方网站

2、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2014年1月

竞赛规程怎么写

竞赛规程怎么写,竞赛规程的内容根据竞赛的性质、目的、项目特点来设定,大型的综合性运动会应先制订竞赛规程总则,再制定各单项的竞赛规程。那么竞赛规程怎么写?

竞赛规程怎么写1

(一)竞赛名称

根据总任务确定比赛名称。名称要显示是什么性质的比赛,哪一年(或第几届)的比赛。运动会的名称一般用全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大学生运动会;1999年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1999年某某市第一中学篮球比赛。在赛会期间的文件、会标、宣传材料等方面,名称要统一。

(二)目的任务

根据举行本次竞赛活动总的要求,简要说明此次竞赛的目的任务。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学生整体素质;普及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某项运动水平;选拔组织某项运动代表队,准备参加高一级的比赛;总结交流教学训练工作经验,增进团结和友谊等。

(三)竞赛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竞赛时间应写清预赛、决赛开始和结束的年、月、日;举行比赛的地点和举办竞赛的单位(包括主办和协办以及承办单位)。

(四)竞赛项目和组别

举办赛会所设置竞赛项目及组别(一般指综合性运动会和田径运动会),单项比赛的规程写明各组别的各个竞赛小项目。

(五)参加单位和各单位参加的人数

按有关规定的顺序写明参加比赛的每个单位,以及各单位参加男、女运动员人数,领队、教练及工作人员人数。每名运动员可参加的项目数,每项限报人数,以及参赛的其他有关规定。

(六)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资格是指参赛运动员的条件标准,包括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代表资格、运动等级、运动成绩、达标规定

(七)竞赛办法

1、确定比赛所采取的竞赛方法,如淘汰法、循环法、混合法及其他特殊的方法。比赛是否分阶段进行,各阶段采用的竞赛方法是否相同,各阶段比赛的成绩如何计算和衔接。

2、具体的编排原则和方法。

3、确定名次及计分办法。

4、对运动员(队)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如弃权等)。

5、规定比赛使用的器材(如比赛用球的品牌等),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等。

(八)竞赛规则

提出竞赛采用的规则和有特殊的补充及竞赛规则以外的规定或说明。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规定竞赛录取的名次,奖励优胜者的名次及办法。例如,对优胜者(队)分别给予奖杯、奖旗、奖状、奖 章及奖金等。

2、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或破纪录奖的奖励办法等。

3、设置技术奖时,规定技术奖励的内容和评选方法等。

(十)报名办法

规定各单位运动员(队)报名的人数、时间和截止报名的日期,书面报名的格式和投寄的地点,并应注明以寄出或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以及违反报名规定的处理办法。

(十一)抽签日期和地点

凡属需要抽签进行定位和分组的竞赛项目,应在规程中规定抽签的日期、地点和办法。

(十二)其他事项

1、有关未尽事宜的补充,如经费、交通、住宿条件等。

2、注明规程解释权归属单位。一般应归属主办单位的有关部门。

3、竞赛可也以找赞助。

竞赛规程怎么写2

一、主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连云港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铁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日期: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二)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五、出发时间

上午8:30

六、竞赛项目

男、女马拉松(42.195公里)

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男、女迷你马拉松(5.7公里)

七、比赛路线

(一)全程线路:

起点:徐圩大道上海路路口—徐圩大道(顺行)—江苏大道(左转顺行)—疏港大道(右转顺行)—香河路(左转)—苏海路(左转顺行)—海滨大道(左转顺行)—海滨大道折返—徐圩大道(右转顺行至终点)。

(二)半程线路:

起点:徐圩大道上海路路口—徐圩大道(顺行)—江苏大道(左转顺行)—江苏大道折返—江苏大道(顺行)—疏港大道(右转顺行)—海滨大道(左转逆行)—徐圩大道(左转顺行至终点)。

(三)迷你线路:

起点:徐圩大道上海路路口—徐圩大道(顺行)—江苏大道(右转顺行)—合作路(右转顺行)—环湖路(右转顺行至终点)。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届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在规定的检录时间内到指定区域进行检录,外籍特邀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检录区进行检录。

(三)起跑顺序:按全程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项目的先后顺序排列,各项目间隔10米距离。

(四)发令规则: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

(五)计时办法:本次比赛全程、半程的个人赛均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开始计时。在起点、每5公里、终点和折返处设有计时地毯,选手在跑步过程中,均必须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地毯。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作为未完赛处理,并不予进行排名。成绩统计和认证中,前八名采取枪计时,其余选手采用净计时。计时芯片将在参赛包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不收取芯片押金。

(六)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关门时间按自然时间计算。

竞赛规程怎么写3

竞赛规程

依据与原则

在竞赛活动中,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共同协调和制约着运动竞赛的全过程。规程着重于竞赛的.组织管理,规则主要是对技术规范以及确定成绩和有关场地器材条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综合性大型的竞赛,至少要在一年或半年前下达竞赛规程,使参加者能根据规程安排来调整训练计划,为参赛作好充分准备。基层的小型竞赛,也应在数月前印发,使参赛单位能根据竞赛规程的宗旨、内容和要求,组建队伍,确定竞赛和训练目标,积极准备,迎接比赛。在制订竞赛规程时,应遵照下述依据和原则。

制订竞赛规程的依据

1、以运动竞赛计划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依据单位、系统或省、市及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组织的竞赛计划来制订的。竞赛规程是多年度或年度(学校则以学年或学期)竞赛计划中,安排的某一次竞赛活动实施的具体法规。其内容可根据情况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正。

2、以竞赛目的和任务为依据:竞赛规程应体现出运动竞赛的方针、政策和体育发展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策略,有效地调整与推动体育的改革和投资方向。此外,对该比赛项目的训练指导思想、人才梯队建设和良好的赛风起着引导、促进及培养的作用。同时还根据国际、国内乃至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对运动竞赛的需求,全面考虑竞赛的目的任务来制订规程。

3、以客观实际条件为依据:即当时的经费条件、场地设施和人员情况为依据,来制订竞赛规程。

制订竞赛规程应遵循的原则

为使竞赛规程制订得科学、合理,保证竞赛的质量,应遵循下述主要原则。

1、可行性原则:竞赛规程所提出的比赛组织方案和内容,必须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做到切实可行。在竞赛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人才、物力、财力和时间,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实施对竞赛过程最优化的设计和组合,以达到机构精简,工作效率高,竞赛效果好的目的。对群众体育竞赛项目的确定,要考虑到有群众特点的传统项目和近代体育项目,注意普及和提高、娱乐性和竞技性相结合。对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其时间、场地安排不能像正规的竞赛一样,应根据竞赛的规模、水平、参加对象及现有的场地情况灵活安排,必要时可根据场地条件来设置比赛项目的确定竞赛时间。

2、公平性原则:竞赛规程是参加者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规范与准则,其内容应使全体参加者在客观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展开竞赛。无论是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当地所属的主队,或外来的客队,均应享受同等的待遇。在限定的时间、空间和等同条件下进行竞赛,使比赛结果具有真实性。这样才能有利于充分发挥参赛者的技术、战术特长,提高竞赛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3、稳定性原则:竞赛规程一经公布,就应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改。若规程中确有不合理的内容需要修正或补充时,须经制订部门尽可能在比赛前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影响到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准备工作时,应征得多数参加单位的同意,方可变动。一般在比赛开始后,规程不能再改动,以保证规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应属主办单位。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保持规程的连续性,综合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与单项规程之间,不同单项竞赛规程内容之间,以及年度之间应连续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文字表达要简明准确,内容要详尽完整,切忌表达含糊,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