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的经营和管理办法有哪些,游泳馆的经营和管理办法
1.国家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2.亲子游泳馆没有高危证不能经营吗
1、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域及其设施设备;
2、从业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
3、经营设施设备条件: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具有广播设施以及专用直拨电话和各类公共标识;
4、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5、安全保证:具有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以及完整的安全制度。
开办游泳池需要获得以下资质和手续方可营运:
1、获得工商局颁发的个体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2、获得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获得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
国家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一、1、所有游泳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长办公室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换证,逾期三个月未复核换证,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3、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监督、监测。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6、游泳者必须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7、室内游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通畅,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而厕垫纸。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检测记录,必须配备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水质净化、消毒员。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二米,深度不低于二十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L,须四小时更换一次。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二、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凭当年健康合格证购票的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一律不得购票,不得入池游泳。 2、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服务。 3、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池水和浸脚池的消毒,按时按量投放消毒药剂,每天定时补充新鲜水,保持水质卫生。 4、严禁发热咳嗽者和患有精神病、皮肤癣(包括脚癣)、心脏病、肝炎病、红眼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患者人池游泳。 5、做好游泳池、厕所等设施的卫生工作,有专人经常打扫,确保清洁、卫生。 6、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禁止穿浅色游泳衣游泳裤。 7、备有必要救护设施,救生人员上岗须经救护培训,并且具备救护常识,有《紧急情况预案》,对突发事故按规定程序处理。
亲子游泳馆没有高危证不能经营吗
法律分析:《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对场所卫生、卫生操作卫生管理等均有明确的要求。
法律依据: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第七条 天然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志,海滨游泳场应在岸边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挥台、公共卫生间、急救室;指挥台内应配备望远镜、通讯广播设备;急救室应配备救生圈(船)、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二)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应保持清洁。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三)天然游泳场所应配备PH值等水质检测设备。(四)天然游泳场所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是的,亲子游泳馆在没有高危证的情况下不能经营。
因为亲子游泳馆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因此,如果想要开设亲子游泳馆,需要先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证,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经营。